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及财税[2017]56号文,自2018年1月1日起(含),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简易增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各类监管文件要求,本公司将对旗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前述税款及附加税费是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可能会使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对于持有存量产品的投资者,其投资产品取得的收益从2018年1月1日起,亦可能有所下降。如后续有新增税务规定,按国家最新规定处理。
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增值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东莞市深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支持。
特此公告。
东莞市深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12-29